約書亞記第五至六章
D 預備的儀式:割禮(五1∼12)
約書亞的權威既已確立,以色列人也已在約但河西、應許之地紮營,故事便暫停下來,而要重新肯定以色列與神之間的立約關係。這一章談及: (1) 以色列仇敵因神的大作為而懼怕; (2) 約書亞是帶領百姓立約者; (3) 割禮可以與亞伯拉罕之約和西乃山之約認同; (4) 這禮儀表明與埃及和曠野從此完全隔絕,而與聖約所應許的迦南地完全認同。以色列的仇敵聽見以色列的神和祂的作為,便大為喪膽;約書亞成為百姓的領導;以色列全國都參與在立約儀式中,預備自己,面對未來的使命。最後,迦南地「歡迎」以色列人,讓他們享受當地的出產。
i. 迦南人的懼怕(五1)
這裡描述在第四章所記的神蹟之後,迦南人的反應。這種反應說明了為什麼迦南人沒有立刻對以色列人展開攻擊,而讓他們有時間進行割禮,因為割禮期間會有一段時間身體軟弱,無力迎敵(參:創三十四章)。這裡的用語和當初出埃及時的狀況相關,顯示割禮的意義重大(4節);這種反應也說明了為何當以色列進攻耶利哥與艾城的時候,沒有遭到迦南人的襲擊。「亞摩利人」和「迦南人」是描述同一群人的不同用詞,他們居住之地,是在約但河與地中海之間。這裡用兩個平行語來描述,將所有地區都包括在內,並強調在迦南地所有的王。222這就是為何這兩行話的結構相同,都以所有一字開頭。這一節的下半描述耶和華的奇事令諸王喪膽的情形。這裡的用語和喇合在二10∼11的坦承相似(楷體字為完全相同的部分):
……聽見耶和華在你們前面/在以色列人前面使紅海的水/約但河的水乾了……我們的/他們的心因你們的/以色列人的緣故就消化了,並無一人有膽氣。
喇合指的是過紅海,這裡所講的則是指過約但河。我們在前一章曾注意到,描述這兩次事件的用語類似,而這一節更加強印證了這點。
222 以文學用語來說,這是一種「共生語」(merism)。
ii. 約書亞吩咐百姓行割禮(五2∼3)223
那時一詞,在約書亞記裡面還出現三次(六26,十一10、21),都是在引介約書亞所要說的話,或要作的事。惟有在這裡,它所引介的是神說的話,不過這一節接著記載約書亞順服的行動。經文使用同樣的字,來描述約書亞的反應(3節)和神的命令(2節),暗示約書亞全然的順服。要瞭解這段經文,必須明白四件事:聖經中割禮的性質,再次行割禮的命令,所用的火石刀,以及當時的地點基比亞哈拉勒(和合:除皮山)。肉身的割禮出現在摩西五經中,創世記十七章、三十四章,及出埃及記四24∼26。對亞伯拉罕而言,那是他和神立約的記號。對示劍人而言,它代表與以色列眾人認同。出埃及記四24∼26是令人費解的一段經文,講到摩西的兒子要如何預備好,以面對摩西回埃及之後的事。這些經文有其一致性,都將以色列人的割禮和以色列團體相連,也與他們和神的約相連。在約書亞記也有這種相連性,割禮成了慶賀逾越節之前必要的預備儀式,而逾越節乃是紀念這個國家的誕生,以及神和該國的聖約。有人認為,要再次行割禮的命令,或許是因為,到那時為止,以色列人乃是按照埃及的方式行割禮,那種方式並沒有將包皮完全除去。224七十士譯本及後期猶太人的解釋,都認為這裡是指約書亞從前曾舉行過割禮。225弗克斯(Fox)建議,按這則故事最早的形式來看,以色列人的割禮原來乃是青春期的一個儀式,而後來一位祭司家族的編輯將它重新解釋為嬰兒出生時的儀式。這種重新解釋論,將第二次解釋為「要協調經文的笨拙努力」。226不過,就經文本身而言,這些解釋法都不夠清晰(見4∼9節)。
火石刀,最佳的解釋是一種黑曜石。這應該不是一種向後投述的律法,即,用一種古代的工具,來視某儀式源於古時。
223 參導論:「卷名與經文」所討論的死海古卷殘片,其中含有八30∼34,而位置在五2之前。
224 J. M. Sasson, "Circumcision in the
Ancient Near East', JBL, 85, 1966, 474頁;R. G. Hall, "Circumcision', ABD,
I, 1027頁。
225 D. W. Gooding, 'Traditions of
Interpretation of the Circumcision at Gigal', Proceedings of the Sixth World
Congress of Jewish Studies, I (Jerusalem: World Union of Jewish Studies,
1977), 149∼164頁。
227 Soggin, 71頁;Butler, 58頁。
iii. 行割禮的理由(五4∼9)
第4∼9節中,重複的動詞和詞彙交織呈現,所要辯明的,乃是以色列人為何行割禮。所有行過割禮的人都已經死在曠野。第6節描述行過割禮之人死亡的原因,下一節講到後來出生的人為何沒有受過割禮。第8∼9節總結了割禮的過程,成為逾越節慶典的前奏。229
4. 主要的動詞是「死」字。每個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人,都死在曠野了。因此,所有以色列人都需要再度行割禮。原來參與出埃及事件的人,沒有一個還活著。這裡特別關注的是能打仗的人,即,到了年齡,可以參戰的人。約書亞在吉甲為這些人舉行割禮。原來的那批早一代的人,都已經死在曠野了。
5. 那些人曾經受過割禮。同樣,這裡的重點也是出來的眾民。那一代的人全都死了,不過,重要的是,他們全都受過割禮。以色列在立國之初,軍中便沒有未受割禮的戰士。在過紅海、站在西乃山與神立約的群體中,沒有一個是未受割禮的,所以,新的一代也應當如此──所有的人都要受割禮。不過,第5節中有一個但是,讓讀者明白,離開埃及之後所生的人,並沒有受割禮。同樣,這裡所用的眾字,意味沒有一個人受過割禮。前一代的人,眾民都受過割禮;而生在曠野的一代卻都沒有。
6. 那一代的人都死了;過約但河的時候不剩一人,所以,這一代所有的人都要在吉甲受割禮。230第一批人在曠野走了四十年。這句話讓人憶起神對那一代的審判,是因為他們的不信(民十四33∼34)。接下來的一句話,因為他們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,可以肯定這一點。雖然民數記講述了好些他們不順服的例子,但是其中只有第十四章同時提到不順服與四十年的飄流。第6b節繼續說明這一點。結語從那一代轉而談到列祖的時候,神曾向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應許,要把這地賜給他們。出埃及的那一代未能進入迦南,但是,經文說,現在約書亞所率領這新的一代則有機會來承受這地。
7∼8. 約書亞作這件事,是因為現今的一代沒有受過割禮。這兩節的模式是 A - B -
A' - B',其中 A 是指出埃及的一代,而 B 是指現今的這一代。這個結構將這兩代互相比較,其差異再由動詞「完成」(希伯來:tmm)的雙關語來加強,這個字在四1、10和11節都有這個作用。在第6節中,四十年耗費在曠野,等到所有的人……都消滅了(即「完了」)。另一方面,第8節,當全國都受完了割禮,亦即「完成了」割禮的程序,他們便在營中休息。因此,前一代是在不順服中而「死完了」,但吉甲的一代卻「完成了」順服的行動。
經文中沒有暗示為何以色列人應當受割禮。不過,有些地方可以看出端倪,尤其是比較第5∼6節和第8節,便可看出:第8節提到行割禮的順服;而第5∼6節內,有一類似的片語,卻指相反的狀況,即不順服與死的結局。經文從三方面來描述這一點:
(1) 他們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;
(2) 他們沒有得到耶和華起誓應許給他們列祖的地;
(3) 他們沒有看見流奶與蜜之地。
頭一點與耶和華起先在西乃山與百姓立約時,所賜給他們的第一條命令正相反,他們應當要聽耶和華的話(申六4等)。第二點讓人憶起神在創世記十七章所立的約。在那裡,祂吩咐亞伯拉罕和他所有的後裔都要受割禮(9∼14節),而在這之前,祂應許他們,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,就是迦南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,永遠為業(8節)。第三點則是描述這地。雖然這句話在約書亞記裡面只出現這一次,但在摩西五經中卻出現過15次,在希伯來聖經其他書卷中也出現過4次(耶十一5,三十三22;結二十6、15)。這句話描寫迦南地農牧業的興盛。在高地(以色列將首先定居之地)尤其如此,有蜜棗果園,翠綠的草場可以飼養牛群、羊群。231這也與神和以色列所立的約有關,要成為他們順服的獎賞(如:申六3,十一9)。此處和出埃及那代人的對比,說明了約書亞記第五章的這一代必須受割禮的原因。232這一代的人一進入迦南地,就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完全認同,因此也承受了神與亞伯拉罕之約的責任與應許。他們又與透過摩西傳給以色列人之約認同,因為他們順服神,並且「看見」了祂所應許的迦南地。行過割禮後,這一代可以聲稱,他們有資格能承受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之地了。
9. 神接受了這個行動,視之為結束埃及的羞辱的方法。雖然其他的國家認為,是以色列人勝過埃及才帶來他們的光榮(書二10),但這裡卻是指4∼\cs166節,就是指從埃及出來而死在曠野的那一代。埃及的羞辱乃是前一代(出生於埃及的那代)的不順服,以致他們飄流多年,並倒斃在曠野。233那一代的人未能承受這地。而目前的一代也可能遭到同樣的審判,但由於他們順服聖約,受了割禮,審判便離開了這個國家。因此,以色列人現在可以承受迦南地了。神將為以色列人爭戰,不再與她為敵(與民十四40∼45相反)。以吉甲之名所作的雙關語,是利用動詞的字根「輥去」(gll),其發音與吉甲類似。
新約鼓勵人參與教會,以與神的子民認同。以弗所書二11∼22談到,割禮是進入舊約聖約團體的途徑,並把這件事與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作比較,因基督之死成為進入新約基督徒團體的門徑。這一新方法廢去了從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差異,讓兩方都得以進到神面前。
229 Z. Talshir, "The Detailing
Formula wezeh (had) da{ba{r", Tarbiz, 51
1981, 27∼29頁,希伯來文,辨識出一種結構,是依據第4節的開頭語而來:「這就是他為何這樣作的原因」。在希伯來文的其他地方,這一形式是指一種對主題的詳細說明、重複解釋。此處對割禮正是如此。
230 Butler, 59頁,主張這裡有雙關語的用法,離開埃及的是神的「民」(希伯來文 `am)(4、5節),而死在曠野的那批,則是「國」(希伯來文 go^y),是神的仇敵。新一代在曠野時也曾只不過是國,直到受割禮才改變(8節)。
231 參第二千年代初期埃及的經文,描寫辛努赫(Sinuhe)去探視迦南地和雅地(Yaa):「當地盛產蜜,……牛群更是無數」(ANET, 19b頁)。
232 Mitchell, 45頁。
233 Polzin, 110∼111頁,那裡將此處解釋為摩西在申命記一∼二章和九∼十章所述以色列的悖逆。有人將「羞辱」視為在埃及卑賤的奴隸身分(Hertzberg, 33頁;Butler, 59頁),但這觀念是本段經文內所沒有的。
iv. 以逾越節作為承受產業的開始(五10∼12)
最後一個障礙既已除去,以色列人便能完全與神和祂的聖約認同,這一點透過一次慶典來完成。第10節提到慶典的地方和時間,其中有四個句子,在希伯來聖經中構成 A - B - B' -A' 的交錯式結構234:
A. 當紮營在吉甲的時候
B. 以色列人慶祝逾越節
B'. 在當月十四日的晚上
A'. 在耶利哥的平原
第一句和最後一句講到地點。吉甲是以色列人行過割禮的地方,耶利哥的平原是征服全地的先聲。第二、三句把以色列第一次的逾越節和前四天的事件連接起來。這裡的寫法,不單是隱然的──讓人連想起第一個逾越節之後接著是過紅海,而這個逾越節之前乃是過約但河;也是明顯的──因為前面明明提到,過約但河是在第十日(四19)。這樣的描述,把過約但河與百姓的割禮說成了過逾越節大典的預備儀式。民數記九1∼15曾記載,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如何守這個節,不過,有兩件事卻將約書亞記與第一個逾越節相連。首先,兩者都在當月的第十天作了預備工夫:在出埃及記十二3,是選一隻羊羔,準備宰殺;在約書亞記四19,則是過約但河。235第二,出埃及記十三5的逾越節規則中,要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──流奶與蜜之地──之後,慶祝這個節日(參:書五6)。所以,這次的慶賀,使約但河邊的以色列人,與出埃及時和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人完全認同。在約但河邊的以色列人承襲了先人的聖約。
11∼12. 在摩西五經中,最注重的乃是烤羊羔,但是約書亞記內卻沒有提到它。為什麼呢?過去學者曾認為,逾越節最初有兩種盛筵,一種是遊牧民族式的,以羊羔為祭,另一種是農業社會式的,主要是吃無酵餅。236根據這種說法,約書亞記第五章的記載,應當源出於已經定居在那裡的人。然而,反對遊牧式與定居式之分的說法,指出他們的假設是不成立的。當以色列人出現在迦南地時,住在山地的各族可能既是遊牧式(在有限的範圍內),也是定居的村戶,他們的生活型態會隨著政治與環境的改變而變化。237
比較好的解釋,是按文學架構,和所提到之食物的功用來分析。在曠野飄流時,主要的食物是嗎哪;在迦南地,主要的食物則是穀類,尤其是大麥和小麥。238第11∼12節共有四個子句,每個子句的開頭都是一個連接詞,接下來則是一個動詞:他們吃了,嗎哪止住了,不再有了,和他們吃。這裡也和第10節一樣,有交錯式的結構:A - B - B'
- A':
A. 逾越節的次日,正當那日,他們吃了一些當地的出產239:無酵餅和烘的穀。
B. 嗎哪止住了──就在他們吃那地出產的那一天;
B'. 不再有嗎哪給以色列人了,
A'. 但那一年,他們卻吃迦南地的出產。
這段經文的重點,不在於檢視逾越節當吃的食物,而在於提到迦南人的主食──穀類。240現在以色列人所吃的,乃是這些東西;一方面也因為嗎哪止住了。這個事實一再重複,因為它代表不再與曠野的飄流銜接,也不再與埃及的羞辱相干。241以色列人進入了嶄新的一頁;曠野的時代已成過去,應許之地的時代業已來到,所以,主食改變了。242強調這件事的第二個原因,是因逾越節與應許之地有了新的關聯。在出埃及記十二∼十三章,逾越節成了離開埃及的提醒,現在,這節日則成了進入應許之地的紀念。過約但河與嗎哪的終止,都在逾越節時發生,逾越節的食物──無酵餅──成了迦南地收成筵宴的一部分。強調穀類的第三個原因,是暗示當時正值收成時期。逾越節時吃迦南地的出產,暗示已經開始征服這地,以色列人已經享用了當地的碩果。這正如「頭期款」一般,只要他們繼續效忠神,未來必將享受全備的祝福。
按文學的角度而言,這段經文表示,以色列人征服迦南的預備工作已告一段落。第一、三、四章中重複出現的儀式用語,在此再度出現。不過,割禮是在約但河西岸舉行,成為將在迦南地發生之事的預備。開始和結尾等節的用語,突顯了迦南各族與其農業情形。
對基督徒而言,慶祝基督復活成了我們新的逾越節。相信基督所成就的這件事,就能在人心中產生新生命,正如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慶賀他們第一個逾越節一樣。但是這樣的慶賀不侷限於一年一次,好像逾越節一樣。基督徒一週復一週,每週都有機會在崇拜中紀念耶穌基督的拯救大工(徒二42∼46,二十17∼36,林前十一17∼34)。
234 若認為逾越節的日期是後來的增添,則必須面對如何解釋11∼12節交錯式文學架構的問題。把它視為加在早期經文後面的片斷,理由並不充足,因為需要將經文作相當大幅度的改寫。批判派的觀點綜覽,參 C. Brekelmans, 'Joshua V 10-12: Another Approach', OTS, 25, 1989,
89∼91頁。
235 在曠野過逾越節的記錄(或律法)中,並沒有提到當月的十日要作什麼重大的事。參:出二十三15,三十四18;利二十三4∼8;民二十八16∼25;申十六1∼8。
236 B. M. Bokser, 'Unleavened Bread and
Passover, Feasts of' in ABD, VI, 756頁;Fritz, 61∼62頁;Soggin, 75頁。
237
238 D. C.
240 參 Steuernagel, 169頁;C.
Brekelmans, 'Joshua V 10-12: Another Approach', 91∼92頁。兩者都強調以色列是剛出現在該地,以這種情境來解釋這裡的食物。
241 參 C. Brekelmans, 'Joshua V10-12: Another
Approach', 92∼93頁,他將這段經文與出十六35相連。
242 Butler, 60頁,那裡認為「烘的穀」是「隨手可得的,是野生的,並不是人種的」。
E 第一次進攻:征服耶利哥(五13∼六27)
耶利哥的征服,分三部分來描述:征服之前的吩咐,征服的經過,以及征服之事對約書亞的影響。神的同在、神的話語、約書亞的回應,以及按時間順序的記錄,把經文與前面逾越節的慶典連在一起。這些事發生在無酵節七天的節期之內。喇合的得救,讓讀者想起本書前面所發生的事。最後一部分解釋道,征服耶利哥代表神繼續保守以色列,祝福約書亞。
i. 進攻前的吩咐(五13∼六5)
五13∼15的奇遇,和雅各與神人在毘努伊勒的相會(創三十二22∼32),以及摩西在燃燒之荊棘處的經歷,頗為相似。243每一次主角都是在面對一場生死攸關的衝突之前,與一位神的使者相遇;不過,約書亞的經驗又有重大的不同之處。他不像其餘兩人,與神的使者相搏或爭論,在詢問對方是誰之後,便照所吩咐的話去行。這個不同之處出於三個理由:第一個理由,雅各和摩西都曾經失敗,相較之下,神從來沒有懷疑過約書亞,也沒有指責過他。此外,雅各或摩西都不想去面對衝突,約書亞卻接受這樣的事實,甚至期待去爭戰。第二個理由,約書亞會接受使者的理由,與拔出來的刀這句話有關。這句話在聖經還出現過兩次,一次是神的使者在阻擋巴蘭和他的驢子(民二十二23),另一次是神的使者因為大衛數點人數而要執行神的責罰(代下二十一16)。拿著拔出來的刀之人,不是可以戲耍的;他隨時會執行神的審判。
14. 第三個理由,是這位人物自稱為耶和華軍隊的元帥。在其他經文中,軍隊的元帥是統領的將軍(創二十一22、32,二十六26;士四2、7;撒上十二9,十四50,等等)。這位人物表示自己具有權威,而身為以色列領袖的約書亞,雖然同樣也有地位,但他認出,這位陌生人的階級更高。不過,重點不在哪一位領袖更重要,而是約書亞願意接受這位人物的權威,並存敬畏的心,視他為從神來的代表。244
15. 約書亞奉命脫去鞋子,因為他所站之地是聖的;這道命令和出埃及記三章5節中,神對摩西說的話一模一樣。245這個地方所以是聖的,乃是因為神在這裡以特別的方式與祂所揀選的領袖相會,正如當年的摩西一樣。從三方面可以看出,這是神的一種顯現,不單只是神的使者到訪而已:
第一,約書亞敬拜對方,而他的敬拜也被接受。按照聖約的規定,惟有耶和華神才能受到敬拜(出二十章;申五∼八章),所以這一位的身分不容置疑。
第二,在整本聖經中,神的顯現必為「聖」。246
最後,第六章接下來的記載,將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和神本身置為一談。神的使者和神本身的分野似乎消失了,正如出埃及記三2∼5,和列祖的故事(如:創十八章,二十二章)一樣。
所以,我們不應當視五13∼15的記載,為夾在兩則不同故事之間的另一個故事。相反的,它們正是以下吩咐的合理前言。從前神先讓摩西知曉他是站在神聖之地,然後才告訴他,他的使命為何;同樣,神也先讓約書亞明白,他乃是站在聖地,然後再吩咐他要去執行的事。我們可以將這種情況與先知以賽亞(六章)和以西結(一章)蒙召的情形相對照;神也是先使他們看見祂的聖潔,然後才賦與任務。
在新約中,馬利亞所得的召命(路一26∼38)、登山變像(太十七1∼13;可九2∼13;路九28∼36),也都出現同樣的順序。就基督徒而言,我們在蒙召過門徒生活之前,必已先得著基督的救恩,即經歷祂拯救的能力與我們同在。
六1. 這裡提到耶利哥城關得嚴緊,此說法與約書亞記前面一處的記載吻合,就是約書亞記二5和7節,那裡用到「關閉」之動詞的字根(希伯來:sgr),描述耶利哥關上城門,不容探子逃脫。如果探子的任務之中,有一部分是尋找相信以色列之神的人,那麼,約書亞記二章的關門動作,就代表對此機會正式的拒絕。六1關閉的城門,用意也相同。耶利哥拒絕聽以色列人的信息,就是藉出埃及、過紅海、過約但河,及這些年間的軍事勝利等奇事,所宣告的信息。關門的動作構成一道攔阻,防止以色列按神的計畫來獲得這地,這與約但河所構成的天然障礙一樣,也需要克服。如果以色列人要實現神的應許,耶利哥的城門必須打開。247從這個角度來看,喇合的例外便具類似的象徵性,因為她的窗戶是耶利哥城惟一不向以色列「關閉」的開口。這個小小的註解,可能出於幾項原因:
(1) 神的話語正和呼召摩西之時一樣,先提出任務,再說明其中包含的困難(參:出三7)。
(2) 焦點問題是如何破壞城牆,因由六1可看出,耶利哥城是關得嚴緊。這或許代表耶利哥居民的態度,他們對以色列人的信息也「緊閉」心扉。
(3) 從文法和文體來看,五13∼六5原本是一段流暢的對話,這個註解卻好像硬插在其中。其他的話都是約書亞和代表神之人物說的。六1在文體上的插入,形成了故事體的「障礙」,而耶利哥也正代表以色列人獲得迦南地的障礙。248
2. 在約書亞記六2∼5中,約書亞得到神的吩咐,如何破除耶利哥的防禦。第2節是整個吩咐的前言與總綱。耶利哥的得勝,是神的賞賜。這件事再度肯定了約書亞是神所揀選的領袖。講到耶利哥的王和勇士,是表明他們人力方面的防禦,正如講到牆,是指他們在物質方面的防禦。將要繞行耶利哥城的約書亞和以色列的戰士,是與其中的王和勇士相對立。除了喇合與她的家人之外,一∼五章之中只提到這些人住在耶利哥城。不過,在論爭戰的時候,並沒有針對耶利哥的王和勇士的話。讀者已經知道,這些人物並不能成為以色列人的障礙。第二節的綱要中,有一個完全式動詞,我已經交給。根據二8∼11和五1的暗示,勝利已是既成的事實。耶利哥和迦南全地的居民,都對神即將作的事懼怕萬分,以色列的神已經將耶利哥城交在約書亞手中,他只要宣告勝利就成了,其中的王和勇士已經向約書亞乞憐了,剩下的障礙只是城牆而已。
3∼5. 耶利哥的牆要用一項慶典來征服。在其餘的古代近東記載中,沒有一處戰前儀式可與這次的情形相較。這項儀式乃是每天繞耶利哥城一週,到第七天乃是最高潮。繞行的隊伍由戰士、祭司和約櫃組成,最後要吹號,百姓要大喊。這些因素之中,有好些都表明是神在帶領這場爭戰。
首先,以色列的戰士表明,繞行是一場軍事行動。他們在約櫃與祭司的前後,顯示他們要保護約櫃。牆塌的時候,所有的人都要進入城中,這句話又說明了另一個目的:攜帶武器的衛士也是進攻的部隊,要為以色列人取得耶利哥。
第二,羊角是用來號召百姓爭戰的,也是用來組織神聖遊行隊伍的。249神聖的遊行隊伍中,通常都有象徵神同在的約櫃,與百姓同行,保護他們。250大聲呼喊(希伯來:t#ru^`a^),包括角聲和戰士的喊聲。舊約乃是用這兩項來聲明戰爭的勝利。251以色列人在曠野準備出發之時的角聲(民十2∼6),以及迎接約櫃的隊伍進入耶路撒冷時(撒下六15∼16),都曾用呼喊來形容。
第三,圍繞這城所用的動詞(希伯來:nqp),在詩篇四十八12和列王紀下六14都用到。在詩篇四十八篇,它是描述朝聖者繞行錫安/耶路撒冷,觀賞它堅強的防禦工事。在列王紀下六14,它描述亞蘭王率領軍隊包圍多坍,要捉拿以利沙。由此觀之,約書亞記的行動可能意味: (1) 看出耶利哥拒絕他們入城後,對其防禦工事作典禮式的觀察; (2) 以色列軍隊每天的繞行,是以戲劇化的行動表明敵意。
第四,七天的時間相當於無酵節的七日。以色列人在這節期中,七天要吃無酵餅,象徵他們全然奉獻給神(出十二14∼20)。以色列人就是在這節期中離開埃及,並親眼看見埃及全軍覆沒的(出十二∼十四章)。第二次詳述逾越節的記載,即民數記第九章,接下來也是從西乃山往曠野而行(民十章)。繞行耶利哥與約書亞記第五章的逾越節相連,讓人想起第一個逾越節。神會擊敗以色列的仇敵,使他們分別為聖,歸給祂自己。這場戰爭成了逾越節慶典的一部分,紀念第一次出埃及,以及在應許之地征服仇敵。七天征服耶利哥的意義,不單只是埃及作戰的傳統愛用「七」,如:在第七天進攻一座城,或在第七個月攻破圍城。252
所以,約書亞記第六章描述的約櫃大典,乃是象徵進入應許之地的神聖遊行。雖然百姓參與在其中,但摧毀仇敵的防禦工事,乃是神的工作;神的子民進入神所應許的產業時,不容任何障礙來阻撓。約櫃在這件事中的角色,與過約但河時顯然十分類似。不過,與第三、四章不同的是,繞耶利哥城的大典中,還加上了羊角與戰士的呼喊。從隊伍的角度來看,可以將以色列這次的遊行與民數記十11∼28所描述在曠野行進的隊伍相較。以色列人雖然已經結束曠野的日子,但在爭戰中仍以遊行隊伍的姿態出現,只是面對的情形不同。這次遊行的目標很明確,乃是要進入耶利哥。從這方面而言,約書亞記可以和撒母耳記下六章所記,將約櫃帶到耶路撒冷的大典相比。對以色列的歷史進展,和約櫃前進的故事而言,約書亞記六章都可算是過渡階段。自從在西乃山立約之後,約櫃就開始前行,它一直不斷前進,直到進入耶路撒冷才臻於最高潮。在進入迦南地之後,這個目標仍然不變,神不斷按祂的旨意引導百姓前行;祂應許要賜給他們耶利哥和迦南全地,只不過是整個大戲劇中的一部分。
在研讀過這件事之後,就可以看出,巴比倫新年的遊行──所謂的阿吉圖(akitu)──和這件事不能相提並論(ANET,331∼334頁)。約書亞記裡面並沒有念咒施法、君王儀式性的懺悔、把神像帶到一間又一間的廟宇中。其中所強調的事卻正好相反,是神在發言,是神在帶領百姓,這是何等鮮明的對比。值得注意的是,古代近東的遊行,並不限於宗教儀式。赫人有一段文字十分有意思,其中描述皇室的衛士每天的生活,記下他護衛王遊行,從王宮到要去的地點,然後再回來的經過。253遊行隊伍的參與者和衛士,以及各人的位置,都有詳盡的記載。參考這類文字,可知遊行亦可能有政治和軍事意味,而約書亞記第六章主要的情境便是如此,甚至第三、四章亦然。從這種情境看來,聖經的記載與世俗的宗教遊行源起論顯然有別,因為整個情境的範圍更廣一些。
基督徒可以從這趟旅程與典禮學到神如何帶領祂的百姓。亞伯蘭的旅程(創十二1∼3;來十一8∼10)、耶穌到耶路撒冷的旅程(太十六21),和保羅往耶路撒冷,又到羅馬的旅程(徒十九21,二十一7∼15,二十三11,二十五11∼12,二十七23∼24)都是例證,說明神要祂的子民用信心來跟隨祂的帶領(來十三7∼16)。
243 Scha/fer-Lichtenberger, 210頁。
244 約書亞頭一個問題,是在遇到武裝的陌生人時,在交手之前通常會問的問題。這位戰士的回答,顯出未來的戰爭除了作戰的兩方之外,還有第三者參與。約書亞的回應,和經文轉而談其他的事,並沒有對此事多加評論,顯示事實的確如此。所以,這位戰士並非對問題避而不答,經文也並非對約書亞交代不清(Hawk, 21∼24頁)。
245 這個動作是一種服事神的表態,鞋子象徵地位、尊榮、和擁有權,參 Mitchell,
49頁,他引用 H. C. Brichto, 'Taking-off of the Shoe(s) in the Bible', Proceedings
of the Fifth World Congress of Jewish Studies, I (Jerusalem: World Union of
Jewish Studies, 1969), 225∼226頁。
246 Woudstra, 101∼106頁。
247 從這個角度而言,「出入」或許是在暗示戰爭行為,如十四11。沒有人能攻打城中居民,而只要城門關著,他們也不攻擊人。參 A. van dr Lingen, `bw~-ys]~ ('to go out and to come in') as a
Military Term', VT, 42, 1992, 59∼66頁。但是,這並不是經文要強調的事,這裡注重的是耶利哥的防禦方面,而不是攻擊方面。
248 這樣解釋六1,以及視下面的應許為五13∼15一幕的繼續(與摩西的蒙召類似),意思是此處並無「突然中斷」的現象,「讓這次的會面留給人不可思議、有預兆意義的印象」。參 Hawk, 23頁。
249 民十9;撒上四5∼6;撒下六15。
250 除了上述經文外,尚可參:民十35;詩一三二篇。
251 相關資料與討論,可參 C. L. Seow, Myth, Drama, and the
Politics of David's Dance, HSM44 (Atlanta: Scholars Press, 1989), 118∼120頁。
253 參 H. G. Guterbock and T. P. J. van den
Hout, The Hittite Instruction for the Royal Bodyguard (Chicago: The
Oriental Institute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, 1991)。赫人的國約在主前一二○○年滅亡。這段文字應當是在這時間之前。還沒有人將它與民數記二章、十章中,以色列人全營的行伍作比較。神是以色列人真正的王,而約櫃是祂同在的象徵,這與赫人的王坐在馬車中,四周有衛士和僕人圍繞的情景很相似。赫人的王進入王宮的時候,特別有一批「吟唱」之人,在那裡大聲呼喊「歡迎!」;約書亞記六章的吹角,可以與之相比。
ii. 耶利哥的征服(六6∼25)
6∼15、20. 這幾節重複了3∼5節中神命令的每一句話。有關這些話的註釋,請參看前文。凡是神向約書亞所說的話,他都告訴了祭司和戰士。其中不斷重複的片語,吹角,成了整個活動的重點。一切活動都以吹角作開始,也作結束。這樣的響聲,以及每天繞行耶利哥的隊伍,在音響和視覺上極為壯觀。第7、8節中,「過去」一字(希伯來:`ib[ru^)出現了三次。就像過約但河一樣,這次的行動也是一種過渡,以色列人要從迦南地邊緣向前,去得著那地的一部分。全軍分為兩半,一半在約櫃之前,一半在約櫃之後(9、13節)。這個細節或許意味這道命令與曠野的行進隊伍有類似之處(參:民十章),那時有些支派走在約櫃之前,有些在其後(民十11∼28)。第10節的插入,與不斷提及的吹角形成了對比。到第七天,約書亞不許百姓說話或呼喊,要等他發出信號。這樣的安靜或許有好些含義,不過至少可以顯示,這是一支訓練有素的隊伍。
16∼19、21. 這裡的記載與前面不斷重複的形式不同。第七天到了,這最後一天,約書亞下達的命令和前幾天不同,他引介了「滅絕令」(希伯來:h]e{rem)的概念。「滅絕令」的意思包括將某物完全獻給耶和華以色列之神,全然為祂所用。254它出現在申命記二十16∼18,那裡的命令,是要將神所賜給以色列之地所有人口的聚居中心全都毀壞。那裡提出的理由為,這樣,當地的居民就不會教導以色列人那些「可憎的行為」,就是與敬拜當地神明相關的作風。約書亞把耶利哥城所有的一切都納入滅絕令中,意思便是:一切的活物都要殺死,值錢的東西要完全歸入神的家中;其它的東西則要燒燬,沒有一樣東西能倖免。
雖然「滅絕令」意味著耶利哥的完全毀滅,但這並不意味毫無憐憫可言。「滅絕令」只是神對這些國家計畫中的一部分,從其他的經文可以看出,這些國家可以有所選擇,甚至連一個罪大惡極的民族(創十五16)都可以悔改,而從神得到赦免和憐恤(代下七14;耶十八5∼10;拿四11)。
22∼23. 惟一的例外是喇合和她的全家。255理由乃是她恩待探子,把他們藏起來,救了他們的命。這是喇合當初與探子的協定,而約書亞和以色列人承認了他們的責任。這是否意指,滅絕令並非絕對呢?不然,這乃是意味,凡不再當迦南人,而「效忠」以色列之神的人,已經算是「歸於」神了,所以,他們可以免受滅絕令的毀滅。
24. 所有東西都要滅絕,這道命令重複了數次。第19、24節重複列出要納入聖所的財物。這個表十分正式,彷彿是驗收單,看哪些東西是屬於聖所的,而不是他們從耶利哥實際所得之物的清單。因此,經文中並沒有說明,征服之後他們得到了哪些東西;只是指出,倘若得到某些東西,便要歸給聖所。這樣看來,21節要殺的人是否也屬這種性質?經文是否其實並未告訴讀者耶利哥有哪些人,只是提到那裡的王、軍人和喇合的家?
第16∼25節的開頭,是約書亞下令要毀滅耶利哥,而結尾則為毀滅的報告,以及喇合的得救。其中具 A - B - A - B - A - B 的轉換結構。「A」代表講述耶利哥城毀滅的情形,「B」代表喇合一家得救的情形。希伯來聖經花了86個字來講喇合的得救,而耶利哥的毀滅則用了102字。故事是以喇合來結束。喇合的得救和耶利哥城的毀滅幾乎同樣重要。一旦城牆塌了,神所定規的儀式便達到了目的;以色列人和約櫃得以進入耶利哥;他們勝利了。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抵抗,與五1相符,因為是神大能的作為擊敗了耶利哥。以色列人只需要跟隨神的引導,便能佔據這城。256
25. 喇合與她一家的重要性,在25節下半有所說明。從希伯來聖經看,第一,她住在以色列人當中,直到今日──即直到寫這段經文的時候。她與以色列人不分,是他們的一部分。她不再作迦南人,也不是非以色列人,而是已經成為以色列人。257底下又再度提到這件事的理由,因為她隱藏了約書亞所打發窺探耶利哥的使者。在喇合的故事中,動詞「隱藏」(希伯來:h]b~)只出現了一次,就是喇合告訴探子,他們離開耶利哥之後,應當躲進山中(二16)。然而,這裡卻用這個字描述她保護探子,誤導王的使者一事。經文強調喇合拒絕她過去與迦南人的關係,轉而效忠以色列人。由此可見,以色列人是會善待他人的。258
對基督徒而言,喇合的故事彷彿牧羊人在尋找一隻失落的羊(太十八12∼14;路十五4∼7)。耶穌非常關心世界所唾棄的人(太十五21∼28;約八1∼11)。基督教呼召人作門徒,乃是要改變人的價值觀。世界所輕視的,乃是神所寶貴的(林前一18∼31;雅二5)。
254 參導論對滅絕令的討論:「神學」 A 「聖戰和滅絕令」。
255 雖然耶利哥城倒塌了,不過,建在城牆上的屋子沒有毀掉,是可能的,這與 Soggin,
83頁的看法不同。而如果這種房子是城牆內砲臺的一部分,或其外圍一道房舍的一部分,則可能性更大。參:約書亞記二8的註釋(100頁)。無論如何,「城牆」的倒塌總是一段接一段的。
256 赫人的王曾有類似的征服記錄,參導論Ⅲ 「古老性」。
257 Hawk, 74頁,他認為喇合最初被帶到「營外」(23節),代表當時讓迦南人存活所帶來的的尷尬狀況;而她住在以色列人當中(25節),則說明了她如何誘惑了以色列人。似乎無論經文將喇合放在何處,凡認為她不該獲救的人,都有話可說。她被置於營外的事,是否如一些人所言(Butler, 71頁;Fritz, 73頁;Woudstra, 115頁),只是一種聲明,表示她在宗教禮儀方面的不潔,如申命記二十三3、10∼15所提,這點並不清楚。23節指出,她最初的情形為:與以色列任何支派都沒有關係;但25節卻肯定了她在以色列人當中有一席之地。對她與神的子民相交的事,經文也沒有任何偏見,這一點請參 Boling and Wright, 209頁。
258 Butler, 71頁。
iii. 征服耶利哥對約書亞的影響(六26∼27)
約書亞要眾人起誓,凡想重建耶利哥城的根基與城門的人,必受咒詛,這代表他希望這個遺址沒有人去動。這和他在九23對基遍人的咒詛類似。他們要永遠保持現況,作以色列人的奴僕。
若和腓尼基人石刻上的咒詛比較,兩者有些地方十分類似。艾蘭和伊施孟尼瑟是腓尼基人的王。他們在王墳上刻字,咒詛凡要攪擾他們的人,凡干犯者必絕子絕孫。259從這個角度而言,耶利哥的廢墟也不容受打攪。不過,這不是因為有人埋在那裡,而是強調神對耶利哥徹底的審判。這座城既因著全然摧毀而歸給了神,就必須永遠保持原狀,讓凡見到的人都明白以色列之神的能力。列王紀上十六34記載:第九世紀時,伯特利人希伊勒重建耶利哥,結果這咒詛應驗在他身上,死了兩個孩子。申命記二十16∼18曾提出 h]e{rem(滅絕令)的神學理由,就是免得以色列人學迦南人的樣式去拜當地的神明,不過,約書亞記裡面卻沒有特別說到這一點。約書亞希望耶利哥永遠無人居住,這和申命記十三16(希伯來聖經17)很接近,那裡記載,任何一座城的人若去敬拜別的神明,就要把那座城的居民殺死,那地也不可再居住。按申命記十三和二十章看來,耶利哥的毀滅乃是刑罰,因為城中的人拒絕敬拜以色列的神。
27. 前面曾經提到迦南人的反應,在此讀者又發現,約書亞和他所作的事傳遍了迦南地。此處沒有講迦南人的反應如何,不過這一點並不重要,關鍵乃在他們知道了約書亞的成就。約書亞名聲大噪的原因,是因為神與他同在;如果沒有神的同在,就不可能有三∼六章的神蹟。這裡以約書亞為重心,而不是以耶和華為重心,與二8∼11和五1成對比。為什麼呢?或許是因為從耶利哥開始,約書亞便以軍事領袖的角色出現。征服了耶利哥,約書亞便成了家喻戶曉的名字,他和軍隊一起前進;他掌握生死大權;他宣告耶利哥的咒詛──應當是在公開的場合中。從政治方面來看,因著在迦南地的第一場勝利,約書亞的名氣更加響亮了。當然,從前他也打過仗,最早的一次記在出埃及記十七10∼14,是與亞瑪力人爭戰。不過,在耶利哥,領袖是約書亞,而非摩西。在古代近東,一個領袖第一次「戰役」的成果非常重要。所以,有位赫人的王寫信給剛登基的亞述首領,提出這樣的忠告:
第一次出兵,要去自己的實力強過對方三、四倍的地方,或已經被制服過的地方;第一次一定要到這種地方去打。260
第一次戰役成功,在建立領導威信上非常重要。約書亞的勝利,使他備受尊重,不單在以色列人當中如此(他們的證據已經夠充分了),就連迦南人亦然。這段經文有可能是為表明約書亞握有領導權的原因,若是如此,在迦南諸王的面前,這個理由也夠具說服力了。
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征服耶利哥的記述,是以色列人預備佔領迦南地之慶典的最後一幕。它也將第二章鬆散的結尾,和關於喇合的事,作了一個總結。這個故事預備了讀者的心,來讀以下「征服的故事」;不過它最關注的,乃是為第七章鋪路,那裡講述以色列未能遵照神的命令而行。從政治的角度來看,以色列人看出,約書亞是成功的軍事領袖,有神帶領他得勝。圍繞耶利哥的舉動,是向當地居民的「宣傳戰」,警告他們,如果不接受以色列的神,就會遭毀滅。同樣,耶利哥的毀滅和征服,也成了其餘迦南人的警告,讓他們明白,這個民族和他們的神的確是要來取這地為業。
繞行耶利哥之慶典的情境,加上它是在除酵節之日毀滅的,使得這個原本用來紀念神拯救他們脫離外人權勢的節日,又多了一層當代的意義。對基督徒而言,耶利哥的傾倒象徵信靠神的能力。若沒有信心,什麼也不會發生。有了這樣的信心,加上忠心的順服,基督徒便能克服人生所有的困難──無論難處有多大(參:來十一30)。
259 KAI,註1和14。
260 參 M. Liverani, Prestige and Interest,
133頁,以及那裡的註。所引用的文字取自 Keilschrifturkunden aus Boghazkoy, XXIII,
no. 103, Rs12∼18。
增註:耶利哥城的考古
約書亞記的耶利哥,被認為是蘇坦廢丘(Tell es-Sulta^n),在約但河西岸,死海以北十哩的約但谷之處,那裡自主前九千年便開始有人居住。這個遺址的挖掘,始自賽林(Sellin)和瓦津格(Watzinger)(1907∼1913);賈士丹(John Garstang)於一九三○年代接著工作,後來又有肯揚(Kathleen Kenyon)繼續。261賈士丹所辨識出來的城牆,屬於主前十四世紀,因此他認為可能是約書亞記第六章的城牆;但肯揚予以重定日期,認為應當更早幾百年。肯揚挖掘的結果,發現很少有能與約書亞進入迦南地的時期相配的遺物,無論是定在主前十四世紀,或是十三世紀。依據陶器的證據,這個遺址是在主前約一五五○年時毀滅的。到鐵器時期,就是主前一千年以前,都不再有大量的居民。惟一從晚銅時期(主前1550∼1200年)遺留下來的,是三個墳墓,其中的陶器年代為主前十五世紀至十三世紀,以及這丘上的三個建築痕跡。後面一組包括一片房屋地板,上面有爐子,根據罐子的殘片,日期可定在主前十四世紀的晚期。這山丘的腐蝕嚴重,讓人很難判斷晚銅時期在遺址內究竟有多少居民。從考古的研究而言,找不到堅固的城牆並不讓人驚訝,因為大多數住在迦南的人,都沒有晚銅時期城牆的證據,即或有,城牆多半也沒有圍繞山丘。十八世紀(中銅時期),在耶利哥倒有高大的城牆和防禦工事,迦南地其他地方也相仿,因此有人質疑,是否晚銅時期的居民仍在使用這些城牆。262另外一種可能性為:這些城鎮是由外面一道牆來保護,而這道牆與一整排房屋相連。263而喇合的房屋是建在城牆上,由這種描述看來,後者頗有可能。不過,考古的證據顯示,那裡的居民不多,而若視這場戰役為在耶利哥征服了一座高大而防禦堅固的城牆,就成了一道難題。以下幾點值得思考:
(1) 聖經並沒有描述耶利哥為一個主要的城市,它不如基遍(書十2)或夏瑣(十一10)。
(2) 耶利哥的「王」(希伯來:melek)或許只是當地的領袖。在約書亞記裡,這個字可以指城鎮或鄉村的領導人。在十四世紀迦南(ma-lik)的亞馬拿書信中,它相當於法老所任命的將領,監督一個地區或一個城鎮。264從這個字本身看不出「城」的大小。
(3) 經文的重點乃是強調:在神的帶領下,約書亞和以色列人打了勝仗。這也許造成了讀者的誤會,以為所要強調的是該次勝過的對象──對手何等龐大;其實經文是注重神以奇蹟來得勝。265
261 有關書目和摘要,參 T. A.
262 參 A. Mazar, Archaeology of the Land of
the Bible 10,000-586 BCE (Garden City, NY: Doubleday, 1990), 331頁。
263 I. Finkelstein and D. Ussishkin, 'Back
to
264 這段話取自 El Amarna letter 131, line 21. CAD,
10, 'M'part I, 162∼163頁,這個字譯為「參謀、顧問」。
265 Boling and Wright, 214∼215頁,指出王下二19曾提到耶利哥的水不好,他們將當地乏人居住,以及耶利哥的咒詛,與血吸蟲病相連,這種病是水受到污染而引起的,讓人無精打采,生殖力也會降低。他們認為,繞行耶利哥城乃是一種護衛性的儀式,而城牆的倒塌,是因那地有一段時期地震頻繁;約但河會阻斷,也是同一個原因。不過,該種疾病的證據還沒有找到(只是那裡有一種可能有害的蝸牛),因此這個理論還屬揣測。無論是否有地震,經文乃是說明,城牆是在特定的時間倒塌的,成為以色列慶典的結尾。
增註:進入迦南的日期
這個題目和出埃及之時間相關,而它的周邊問題實在不少,無法在這麼有限的篇幅中,把所有的資料都作介紹。有些學者質疑出埃及或進迦南是否為史實。在相信聖經記載有部分歷史價值的學者中,最主要的解釋可分兩派:日期較早派,和日期較晚派。日期較早派接受列王紀六1的字面解釋,從所羅門建殿起,往回推算480年,即以主前一四四七年為出埃及的日期。聖經說,一代之後進迦南,如此,則約在主前一四○○年左右。倡導日期較晚者,認為列王紀六1是象徵的說法,該數目反映出十二個世代,每個世代40年,但是他們主張,每個世代實際上或許不到40年。創世記十五13、16或許就是這種象徵式的說法。在前者,430年代表一段時間;在16節,則說其間是經過四代(亦參:出六16∼27)。
用象徵法解釋,則進迦南的日期可以較晚。主前二千年時期中,最清楚提到以色列的參考資料,是記載埃及法老進攻迦南地的馬尼他(Merneptah)石柱。266該次戰役大約在主前一二○七年左右。法老馬尼他遭擊敗,敵人之中有以色列人在內,如此,以色列人到主前十三世紀末一定已經定居在那裡了。
另外,還有人提出兩次或更多次進迦南的假說,日期各自不同。267不過,約書亞記只提到從東方進入的那一次。雖然根據埃及、西乃和曠野的資料,可以估計出埃及最好的時間為何,但與進迦南之日期相關的,只有約書亞的故事。從約但河東和迦南收集到的資料,則較有利於十三世紀進入的說法。
在約但河東最早作研究的,是葛路克(Nelson Glueck),他發現,晚銅時期在亞捫和摩押地還沒有定居的證據。不過,最近的研究則認為早期可能有人在那裡聚居。倘若以色列人在主前第十世紀之前曾面對堅固城,那麼希實本丘和曠野飄流時的希實本並不是同一個地方,底版廢丘(Tell
Dhiba^n)也不能視為聖經中的底本(Dibon)。在亞捫和更北之處,找不到晚銅時期的遺址。基列地有一些十三世紀遭毀壞的遺址層,但是目前在摩押和以東卻找不著什麼聚居的證據。268至於約但河西邊,以下幾點頗值得注意:
(1) 就這些時期而言,耶利哥和艾城都是問題,因為缺乏明顯的聚居證據。(請參有關考古學遺址的說明:耶利哥城的考古、艾城的考古)。
(2) 主前十四世紀的亞馬拿書信,是從迦南的城市和鄉村寫給法老的,其中提到一種哈比路/阿皮魯人(Habiru / Apiru),是沒有土地的搗亂群體,時常攪擾那些「忠誠」的城邦領袖們。這些人和希伯來人不同。事實上,「哈比路」一字在主前二千年代的古代近東文字中經常出現,按亞馬拿書信看來,他們似乎是一群被趕逐出去的人;不過這種解釋也有困難,因為這些城邦的領袖們,彼此也互稱「哈比路」。換言之,凡是他們不喜歡的人,就是「哈比路」。269無論如何,亞馬拿書信中所描述他們的活動,和約書亞記的記載並不相符;亞馬拿書信也沒有提到任何約書亞記或士師記中的事蹟或人物。
(3) 從考古學找不到以色列人生活於該地的證據,只是在巴勒斯坦地的山地發現,十二世紀時有許多新的村落,可能是這些人所建。從前有人嘗試辨識以色列人特有的陶器(邊上有裝飾的水罐)、技術(石膏石灰作成的水池和平臺),或建築(四間房的屋子),現在已經不成立了,因為在巴勒斯坦山丘的遺址,和其他地方的遺址中,在以色列人出現之前,這些東西都已經出現了。270
(4) 大半被視為是約書亞征服之地的遺址中,都沒有毀壞層,這對兩種日期都是個難題。不過,聖經只提到耶利哥和夏瑣被火焚燒(參:書十一13,和相關的註釋)。因此,所謂一個城的「毀壞」,是否應當瞭解為物質方面的毀壞,到能留下考古學證據的地步,還值得商榷。
(5) 夏瑣是於十三世紀毀滅的,這點符合日期較晚說。(參有關夏瑣的註釋)。
(6) 埃及對迦南的控制,是在主前十四和十三世紀。高峰可能為主前一二○○年左右,它的版圖已達迦南地的南方、沿海的平原、耶斯列谷,並跨越約但河谷,直到塞迪葉廢丘(Tell
es-Sa `idiyeh)和戴爾阿拉廢丘(Tell
Deir` Alla)。271不過,根據亞馬拿的記載,埃及與這些丘陵地國度的接觸,最強的時期要比較早。所以,如果這些事件發生在約主前一四○○年,而約書亞記中沒有提到埃及,埃及的記錄中也沒有提到這卷書內的事件,就很難解釋,而另一方面,馬尼他石柱和另一個可能同時期在埃及的浮雕,都證實了在主前約一二○○年左右,已經有以色列人在那裡。272約書亞記裡面沒有提到這件事,或許是因為作者按時間或主題選材;例如,和埃及人的戰爭,可能發生在約書亞記所追憶的事件之前,或之後,也可能該次戰役中以色列人打敗了,但本書要強調的,乃是他們成功的征服了那地。到了十二世紀中期,埃及對迦南各地的控制便大大削弱了。
(7) 從晚銅時期到第一階段的鐵器時期(主前1200年),是地中海東部一帶各民族遷徙十分頻繁的時間。例如,這時期中有「海洋族」的遷徙,其中有非利士人,這件事記在埃及的文獻中。這段時期亞蘭人似乎也定居下來,在大馬色一帶開始興盛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一事,與世界各地不穩定的情形似乎相當吻合。
有兩位學者反對進迦南較晚的日期。賓森(John J. Bimson)對決定陶器日期的方法提出挑戰,他舉出證據說,中銅時期的結束,和那段時期所發現巴勒斯坦的毀壞層,應當重新將日期定在主前一五五○∼一四五○年。273換言之,他要將中銅時期再延遲一百年。陶器專家們對他的看法並不贊同。274賓森主張,馬尼他石柱描述的以色列,是在丘陵地聚居過程之前的一個世代,或更早。275所以,在以色列人定居下來之前,他們在巴勒斯坦並沒有安定下來,亦即,他們雖然住進當地,卻還未形成以色列民族,因此,他們出現在當地的時間,可以往前推,比丘陵地出現新的聚居模式,就是主前十二世紀,還要早得多。不過,澤塔(Zertal)對瑪拿西支派進行考察之後,卻認為,東瑪拿西在丘陵地「爆炸式」的定居,是從十三世紀開始的。276因此,在馬尼他石柱之前,定居已經是進行式的狀況了。武德(Bryant G. Wood)主張,除了肯揚辨識出來的地方之外,在耶利哥的遺址中還有一些層面,可以找到可靠的晚銅時期陶器。277但貝恩克思齊(Piotr Bienkowski)向他提出挑戰。278貝恩克思齊親自研究耶利哥挖掘出來的陶器,他的結論為,肯揚是對的,耶利哥是在主前約一五五○年毀滅的,而且一直沒有大規模的重建,直到主前第一千年時期。他指出武德對陶器的研讀不正確,例如,將晚銅時期第二期的當地器皿,視為晚銅時期第一期塞浦路斯的雙鉻黃器皿。如果賓森或武德的觀點可以接受,進迦南的整個日期都需要重新評估。
266 ANET, 378頁。
267 例如,Aharoni, Land, 209∼215頁。
268 W. G. Dever, '
269 對證據的綜覽,參 O. Loretz, Habiru-Hebra/er, BZAW 160 (Berlin: Walter de Gruyter, 1984)。有關亞馬拿文獻中社會學和理念方面的用法,參 N. P. Lemche, 'Habiru, Hapiru' in ABD, III, 8頁;M.
Liverani, 'Farsi Habiru', Vicino Oriente, 2, 1979, 65∼77頁。
270 較早的解釋與鑑別之總論,以及定居證據最重要的資料收集,可參 I.
Finkelstein, The Archaeology of the Israelite Settlement (Jerusalem:
IES, 1988)。
271 有關埃及在迦南的權勢,參 J. M. Weinstein, 'The Egyptian Empire in
273 J. J. Bimson, Redating the Exodus and
Conquest, JSOT Supplement 5 (Sheffield: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,
1978)。
274 例如,A. F. Rainey 的書評,IEJ, 30, 1980, 250∼251頁。
275 J. J. Bimson, 'Merneptah's
277 B. G. Wood, The Sociology of Pottery
in Ancient Palestine (Sheffield: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, 1989);同作者,'Did the
Israelites Conquer Jericho?', BAR, 16/2, 1990, 44∼58頁;同作者,'Dating
Jericho's Destruction: Bienkowski Wrong on All Counts', BAR, 16/5, 1990,
45、47∼49、68∼69頁。
278 P. Bienkowski, Jericho in the Late
Bronze Age (Warminster, Aris and Phillips, 1986); 'Jericho Was Destroyed in
the Middle Bronze Age, Not the Late Bronze Age', BAR, 16/5, 1990, 45∼46、69頁。
──《丁道爾聖經註釋》